“苟利于民”以下几句见于《商君书·更法》《说苑·善谋》亦载之
“苟利于民”以下几句:见于《商君书·更法》。《说苑·善谋》亦载之。
鲁昭公对抚养自己的慈母十分爱戴,她死了以后,替她服丧一年,所以就有了为慈母服丧的规定。阳侯看中了蓼侯夫人的美貌,在宴飨时杀了蓼侯,夺了他的夫人,因此就有了大飨时废除夫人执豆之礼。先王的制度,不适宜就要废除它;末世出色的政绩,也要让它显明。可见礼乐的规定是没有常规的。因此圣人制订礼乐,而不被礼乐所制约。治国有常则,而以有利于人民为根本;刑赏、教化有法规,而政令通行才是最大的要求。只要有利于百姓,就不必遵循古制;只要符合大事,不必依循旧章。
夫夏、商之衰也,不变法而亡;三代之起也,不相袭而王。故圣人法与时变,礼与俗化。衣服器械,各便其用;法度制令,各因其宜。故变古未可非,而循俗未足多也。
三代:指夏禹、商汤、周武王。 袭:因袭。
“故变古”二句:化自《商君书·更法》。亦载于《新序·善谋》。
夏、商的衰败,是因为不变法而灭亡的;禹、汤、武王三代的兴起,是不互相因袭而称王的。因此圣人执政,法律和时代一起变动,礼制与习俗一起变化。衣服、器械,各自方便他们的使用;法令制度,各自依照他们的适宜情况而制订。因此改变古制无可非议,而依循旧俗不值得赞美。
百川异源,而皆归于海;百家殊业,而皆务治于。王道缺而《诗》作;周室废,礼义坏,而《春秋》作;《诗》、《春秋》,学之美者也,皆衰世之造也。儒者循之,以教导于世,岂若三代之盛哉?以《诗》、《春秋》为古之道而贵之,又有未作《诗》、《春秋》之时。(失)[夫]道之缺也,不若道其全也。诵先王之《诗》、《书》,不若闻得其言;闻得其言,不若得其所以言;得其所以言者,言弗能言也。故道可道者,非常道也。
百家:《汉书·艺文志》“诸子略”:“凡诸子百八十九家。” “治于”:《道藏》本、刘绩《补注》本作“于治”。当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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